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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走私盗窃抢劫犯罪

1998-10-27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汪 超 我有话说

本报讯根据当前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猖獗的情况,公安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和电话会。公安机关将采取统一行动,从现在起到明年2月末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严厉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由于走私机动车具有巨额非法利润的刺激,一些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大肆进行走私汽车、摩托车的犯罪活动。据估算,仅1997年走私进入我国的汽车就达十万余辆,其中有整车进口的,有拆解后以汽车配件等方式走私进来再组装成整车的。这些走私汽车除一部分被罚没或拍卖外,相当一部分通过各种非正常途径上了车牌。据了解,十年前全国盗窃机动车案件仅400余起,去年竟立案12万多起,全国平均每天发案330多起。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全国被盗抢的汽车超过10万辆,平均每天被盗抢汽车50多辆。

从犯罪特点看,盗抢机动车犯罪正在向集团化、暴力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如今年2月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由河北省魏县籍人员进行盗窃、山东籍人员负责销赃的一条龙特大盗窃机动车案件,涉案人员超过百人,盗窃汽车、摩托车342辆。大连市公安局破获的跨国盗车团伙及北京、黑龙江、辽宁破获的专盗凌志轿车团伙,作案者发现目标后,通过电话从韩国和广东请来职业高手完成盗车和更改车架号、发电机号的活动。犯罪分子使用专用盗车工具明显增多。广州市公安局破获的盗窃41辆凌志车案件,缴获十余把自制凌志车钥匙,几乎可以打开任何凌志车车门。同时,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均采用甲地盗抢、乙地销赃的作法。许多犯罪分子在抢车的同时,还抢劫司机和乘客的钱财,强奸女司机,甚至杀死司机后再抢车。犯罪团伙为了把盗抢来的车辆上牌落户,顺利销赃,不惜重金行贿,腐蚀拉拢公安民警和基层党政干部。

面对如此严峻形势,公安部从去年底就开始酝酿筹备开展一场全国范围的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项斗争。一是着手制订法规,解决赃车追缴处理难的问题,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公安部与高法、高检、国家工商局于5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使追缴处理赃车有法可依。二是加强“全国被盗抢机动车数据库”、“进口小汽车入户资料网”建设。目前各地向公安部上报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及各地查询网络畅通,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口小轿车查询网络也已经建成并开通使用。三是制订了专项斗争方案。

据悉,公安部还设立了专项斗争热线电话(010)65204666,专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

又讯,依照《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凡事先与盗窃、抢劫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分别以盗窃、抢劫罪的共犯论处;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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